以事論事,還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一個公道
社民連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於3月10日記者招待會發言之回應社民連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於3月10日記者招待會發言之回應 
暴力與暴政同在 曾班子「遲早要還」

以事論事,還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一個公道

以事論事,還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一個公道——社民連線就3月6日和平示威者無理被捕事件後各界輿論之回應

 

 

 

自3月6日晚113名和平示威者集體無理被捕事件後,各界媒體友好多所議論。當中固有中肯之詞,然亦有偏頗疏漏之說。就此,本會現謹作相關回應如下,以正視聽。

 

有關事實之澄清:

 

(一)示威者多次暴力衝擊警方防線

 

本會理解,示威者到達德輔道中與雪廠街交界位置隨即站定,是警方主動衝擊面向政總方向的示威者。那亦是全晚唯一使用胡椒噴霧的時候。這一輪衝突完畢之後,示威者一直留在原地,直到警方再逐一將示威者拉上警車。即警方在實際執行拘捕時,全數113人幾乎毫無反抗,證明警方根本無須胡椒噴霧也可以達到拘捕之目的。而近年示威者動輒被誣告襲警,但現在113人全都只控以「非法集結」,連「襲警」的借口也找不到。這點亦足以說明,整個事件都只有警方向示威者行使暴力。

 

(二)示威者自備樂器,與警察鬥大聲,『選擇性』地聽不見警方警告

 

就本會參與者所知,示威者當時只有兩個大聲公,一個搖鼓和一個敲鼓,根本沒有可能掩蓋現場所有聲音。有線電視新聞台記者在報導中也指出自己聽不倒警察有任何警告。新聞片段也清楚顯示,警方在使用胡椒噴霧後,才舉起警告會使用武力的橫額。

 

(三)部分媒體於「一名在警察還在醫院留醫」段落的編輯方法

 

該名受腰傷警員,是在下午在政府總部受傷的那位被鐵馬壓倒的警察。部分傳媒將錯就錯,把這位警察的受傷歸咎晚上的示威者。然而所有新聞媒體的片段也可證實,該位警員是因為另一位警員推倒鐵馬而被壓倒,當時亦有其他示威者立即上前協助倒地之警員。

 

有關邏輯之混淆:

 

(四)《明報》社評指︰「有人刻意追求衝擊衝突場面,欲藉亂象謀政治利益。」

 

本會堅持,這是一次和平的公民抗命行動,事前並無組織,參與者亦地位平等,沒有任何個別人士是「領袖」。更重要的是,政治抗爭,自然是意在謀求政治利益。但是次抗爭中,示威者——包括本會成員——謀求的不是一己的政治資本,而是社會整體的政治利益。

 

正如林輝撰文言及,示威者進行的是堵塞或封鎖(Blockade)的非暴力抗爭,選擇的地點也是在週日晚上車流相對極低的中環,示威者最後也甘願付出被捕的代價。將之說為「刻意追求衝擊」和「謀取政治利益」實在是抹黑。

 

(五)靜坐可以在政府總部,無必要衝出馬路影響其他人

 

過往示威人士已多次試過在遊行後在政府總部通宵靜坐,但政府都對示威人士的訴求不聞不問,惡政照常運作,強積金、領匯、地產霸權等暴政統統不動如山。因此,示威者需要採取和平但政府必須正視的行動形式。「影響其他人」、一定程度妨礙原有之社會秩序,拒絕合作,是強弱懸殊的政治抗爭的前提。

 

(六)家長沒有帶孩童離開示威現場,因此要負起孩童受傷的責任

 

這樣的指摘,猶似要強姦受害人因為自己的衣著吸引色魔而須負上責任一樣無理。出於對香港社會民生的關心,亦出於對香港警隊的信任,家長才放心帶同子女到集會示威的現場。當晚是警方主動採取行動,是極其失控與不恰當的武力運用。在沒有認清環境就使用武力,警方都是難辭其咎。

 

(七)打着所謂的「公民抗命」旗幟,實為與搞「暴動」行為無異

 

本會理解,所謂「暴動」,實指具有破壞性的行為,例如搶掠商店,焚燒雜物,推倒汽車,投擲汽油彈等等。示威者以血肉之軀擋在馬路上,要面對被車撞倒的風險,警方的暴力對待及被捕前後的各種代價。示威者所面對的成本極高,卻毫無自身利益回報,所以這是一次公民抗命。

 

社會民主連線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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