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乃公民權利 不容警方無理打壓
週四下午,三名《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一週》的記者到添馬艦新政府總部採訪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事後持臨時記者證進入行政長官辦公室,保安人員見狀報警,指三人擅闖。《明報》聲明指警察接報到場後未有作出警戒,記者提供資料後,警方竟然以「企圖爆竊罪」拘捕他們,延至午夜釋放。
此控罪之荒唐,實在匪夷所思;記者被要求刪除照片,更屬嚴重不當之濫權行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香港政府不可見光,香港警察不務正業,行政長官辦公室被記者拍一兩張照片就要拉要鎖,實在可悲。放諸社會現況,如此作賊心虛、草木皆兵的小動作,更盡顯夕陽政府之弱勢,貽笑大方。
新聞自由乃文明指標,採訪自由是公民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切不可以行政或執法之名阻撓記者採訪。社會民主連線謹此要求徹查事件、清楚交代;若發現警方有處理失當或濫權之處,警務處長曾偉雄務須向香港巿民道歉。
社會民主連線
201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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