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懼惡法迫害 繼續公民抗命──就2011年3月6日反對財政預算案集會所引發政治檢控黃浩銘之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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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惡法迫害 繼續公民抗命──就2011年3月6日反對財政預算案集會所引發政治檢控黃浩銘之陳情書

(今次我與陶君行選擇以認同控罪方式公民抗命,以下內容乃是今天在法官面前朗讀的陳情書,法官在聆聽我及陶君行的「求情」之後,認為我們認罪負責任,態度良好,恪守公民抗命的原則,同時認為當日的集會的確是和平非暴力,我倆只有呼籲群眾離開或提醒群眾需要冷靜面對,並無任何挑釁及煽動行為,加上該集會是已批准集會的餘波,認為案情並不嚴重,因此分別判我及陶君行罰款一千及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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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先生、各界傳媒朋友、在座各位:

我是社民連黃浩銘。因2011年3月6日參與反對財政預算案集會,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今日我站在眾人面前承認這兩條控罪,並希望法官先生容許我佔用法庭些微時間陳情。

集會之源起

2011年初,財政預算案公布後民怨沸騰,社會反響熱烈。3月1日,我拿著一盒粟米斑塊飯到科學館門外向時任特首曾蔭權表達對財政預算案的不滿,其後特首聲稱被示威者撞傷入院檢查。隨後在3月6日遊行當日更有萬人上街表達不滿,當晚數百名示威者爭取與政府當局對話,堅持不離開德輔道中,當晚警方拘捕一百一十三人,及後起訴四名示威者,亦即本案的四位被告。5月5日清晨,我在浸會大學通宵達旦撰寫論文的時候,有警員指我向特首示威時擾亂公眾秩序,通知我晚上八時要到尖沙咀警署自首。5月6日我在法庭上否認控罪。9月2日上午獲判無罪,下午則再被檢控新的罪名,就是今次這案件的兩條控罪。

首先,我必須表達,無論是3月1日控告我擾亂公眾秩序,還是今次的參與及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我以及我社民連的示威同伴均嚴謹恪守和平非暴力的底線,沒有暴力傷人或損壞財物。案情亦提到我多次提醒同伴冷靜及小心,充分證明上述這一點。

其次,當日我參與社民連發起的遊行,當日我們遊行隊伍首先抵達政府總部,要求政府與我等對話。在我等分隊到達皇后大道中前,該道路已被另一團體佔用,已無法行駛車輛。直至該團體領袖宣布結束集會,我等分隊才到皇后大道中集會,相信局方已有足夠時間疏導交通,因此未有對社會秩序做成嚴重影響。

再者,入夜後有示威者認為應進一步向政府施壓,故約有數百名示威人士走到德輔道中馬路靜坐,令德輔道中交通停滯約二十分鐘左右,為此,我僅在此向當晚被阻礙的市民致歉。面對一個假民主的制度,一個小圈子選舉選出來的特首,一個不能急市民所急,只懂派錢消災解難的政府,一個地產金融霸權當道而無所作為的政府,當此一刻,其實我等示威者就如內地汕頭市海門鎮的百姓般無力地反抗,在強權的管治下被逼發出最後的吼聲,我希望得到市民的諒解。

是的,法官先生,我不是暴徒,我不是兇猛的野狼。也許法官先生並不同意我的所作所為,不緊要,但我會為我的所作所為承擔一切責任,因此,面對公安惡法,我絕對會俯首謙卑接受刑罰。

論惡法起源

說起《公安條例》,相信法官先生定必清楚,此乃港英殖民政府為平息一九六七年左派暴亂而制訂的法例,用以對付策劃暗殺行動,手握手榴彈的左派,即今天部份的為政者及社會賢達,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或得到大紫荊勳章的工會領袖楊光。中共當道,雞犬升天。今天我等被昔日犯罪的現今當權派政治檢控,實在深感榮幸。

八十年代港英政府擋不住市民和平上街自由表達的訴求,放寬條例,及至九五年更因部份條例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廢除,由發牌制度改為通知制度。九七回歸,中共治下的臨時立法會還原惡法,將通知制度修訂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以後市民大眾必須得到警務處處長的批准才可遊行。毫無疑問,我認為此例已經過時,並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標準,及有違憲之嫌。

論公民抗命

法官先生,我認同我觸犯了公安惡法,可能罪大惡極,罪無可恕。但一位哲人奧古斯丁曾說過:「一個不公不義的法律不應該是法律。對於不公不義的法律進行抵制不僅是你的權利,同時也是你的責任。(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It is not just your right to stand up to unjust law, but also your duty to fight it.)」

一九三零年,印度甘地發起抗鹽稅鬥爭,60萬人因而入獄,爭取印度獨立脫離殖民地統治,在群眾壓力下,印度最終得以獨立;一九六零年,美國馬丁路德金更發動入座運動,聲言要「填滿監獄」,一波又一波的公民抗命運動迫使美國國會在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宣佈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為非法政策。

公民抗命,就是一個公民違抗不合理的法律,以身試法,並付出代價,因此,我甘願接受刑責。是的,法官先生,到目前為止,你可能仍然會認為我是社會上的搞事份子,打算將我送入監牢,但我必須說明,能夠警惕我們的,不是那監牢的關門聲,而是不公不義的法律,不仁不智的政府,我以之為恥,借之為鑒。

近期律政司不斷以《公安條例》控告多名示威者,究其實,只是妄顧社會動盪的根源。一天特首由小圈子選舉選出,一天政府會為民效命嗎?特首為權貴效命,政策必定傾斜大財團,領匯事件如是,一手樓毫無監管如是。權貴發財,市民悲哀,面對這兩條過時且剝奪公民權利的通知制度,我無意冒犯法官先生,但日後都會一如既往做我的所言所行,我且相信,將會有更多更多的學生和市民參與這個行列。因為我們都相信,這樣的惡法,這樣腐敗的制度,是時候要全面修改了!

總結

最後,法官先生,觀察我的刑事紀錄,是空白的,畢竟我只是一個二十出頭的黃毛小子。今次被檢控,不多不少對我身邊的家人和朋友構成很大壓力,為我擔心,每晚憂慮,為此,我深感抱歉,希望他們會原諒我,也希望他們會明白,我所作的事不是偷呃拐騙,不是姦淫擄掠,我以及我的同伴都只是想為這個香港帶來一點希望,一點光明。

我相信,每一個自由民主政制和公民社會,並不是在家中,在網絡上談天說地指手劃腳就可以建立,都是經過人民覺醒,自覺覺他,並且團結起來,透過不斷抗爭建立。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曾對當權者有一番話,我亦想借語跟今天在位者說:「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我們不會對你們訴諸仇恨,但是我們也不會屈服於你們不公正的法律。你們可以繼續幹你們想對我們幹的暴行,然而我們仍然愛你們。」

願慈愛的主耶穌與我同在,與香港人同在。謝謝各位,謝謝法官先生。

社會民主連線行政委員
黃浩銘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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