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保權利,立法反歧視 ──2013同志遊行聲明
開放大氣電波 反對一台獨大
社會民主連線政改商討日結果公佈

修例保權利,立法反歧視 ──2013同志遊行聲明

今天是第六屆香港同志遊行,本會多年來均為遊行隊伍之一,今年也不例外。我們深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所有人得以自由發展的條件。要實現平等公義的社會,不可能漠視不同性別身份人士的權益。近月變性人婚姻權引起社會討論,本會謹此申述立場,回應相關問題。

修例確保變性人權益
月前變性人婚姻權訴訟審結,終審法院指出現行《婚姻條例》違憲,促請當局盡快修例。現行《婚姻條例》假定「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必然包含為了生育的性交,因此只能認可生理性別──這種法例原意不但過時,而且野蠻。事實上,不少夫婦均無計劃生育,現代婚姻早已非為繁衍後代而設。婚姻關係及配偶身份涉及各種法律權利,也深深嵌在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文明社會必須確保社會上每個人,不因性別身份而被剝奪應得的權利。
或有人說,「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是中國人傳統,不能動輒改變。其實,「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只是近百年才出現的制度,說這些話的人不是歷史白痴,便是詐傻扮懵。又有人說,改變婚姻傳統涉及道德爭議,社會未有共識。可是,人權的精神正是要保護少數權益,免受多數人的暴力,豈能事事訴諸所謂「社會共識」?因此,本會完全贊同陳志全議員在立法會提出的議案,政府必須立即修訂《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同時盡快制定性別承認條例,確保跨性別人士享有結婚及相關的法律權利。
訂立反性傾向歧視法
與此同時,本會促請政府馬上訂立反性傾向歧視法。自1994年胡紅玉提出包括反性傾向歧視條文的《平等機會條例草案》,至今已將近20年。2005年,政府為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諮詢公眾,竟遭到大量宗教團體聯手反對,甚至在報章刊登廣告,表示反歧視法是鼓吹同性戀行為,剝奪市民表達不認同的自由(如不租借地方予同志人士),侵害良心自由云云。
諷刺的是,雖然政府最後礙於社會壓力擱置立法,但同志平權的訴求,卻伴隨宗教團體的反對,愈來愈受社會認同。部份反對同志平權的宗教團體如明光社,更成為過街老鼠。這些反對立法的宗教團體,恰恰突顯了社會上針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偏見,是如何泛濫和根深柢固,為立法的必要性提供充足的佐証。香港不是隸屬個別教派的神權社會,而是世俗化的多元社會,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實屬理所當然,勢在必行。
為民事結合展開諮詢
除此以外,為了確保不同性別身份人士,均可得到與婚姻關係及配偶身份相約的各種法律權利及社會福利,本會也促請政府立即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與同性婚姻,展開立法諮詢。現時合法配偶擁有遺產繼承權,可以代簽手術同意書,也可以共同申請公屋或綜援。這些權利,同性伴侶通通無法享有。要消除上述的制度性歧視,訂立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是必要之舉。
目前台灣民間正在推動「多元成家」的運動,主張「家庭」不再單單以親屬關係作為必要基礎,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無論是情人或者朋友,只要視彼此為家人即能組合成家。香港政府與民間社會,值得參考。我們認為,進步的制度改革,勝過停留於口頭的人權教育。同志平權所帶來的,不僅是同志應得的權利,更是社會公義的前進,長遠將能促進整體社會福祉。
社會民主連線
2013年11月9日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