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拒絕梁國雄申請外出 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被拒
梁國雄早前因反對政府強推遞補機制,剝奪議員參選權,於科學館論壇抗議而被政治檢控,早前雖然上訴成功獲得減刑,但仍需監禁四星期。由於立法會會期即將結束,加上近日有東北撥款等對民生有重大影響的議案於立法會處理,因此梁國雄引用監獄規則第17條,透過律師向懲教署申請外出許可以覆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上星期五懲教署正式拒絕梁國雄的申請,並提出以下理由:
一、懲教署認為部門並無法律責任於梁國雄服刑期間協助他覆行立法會職責。
二、立法會整體權力及功能並不會因梁國雄入獄而受影響。
三、無法於梁國雄在立法會期間監管及確保他會回到收柙所。
本會認為作為一個獲民意授權的議員,應獲基本法第78條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第19章所賦與的權利保護,不受其它影響。本會對懲教處曲解有關法律,並以行政理由剝奪由基本法賦與的權利表示非常遺憾。就近日立法會連串爭議及財委會上種種不合理的事件所示,任何一位議員被迫缺席會議都會對立法會覆行監察政府、反映民意的功能產生重大影響。作為政治犯,梁國雄根本不會故意違反懲教處監管人員指示,他更多次表示會主動配合懲教處的安排以求回到議事廳繼續為市民發聲。
本會要求懲教處收回有關決定,並儘快安排梁國雄出席立法會會議。梁國雄亦會考慮以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決定,爭取受立法會議員法例保障的權利。
如有查詢,請與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聯絡,電話6382 7275。
社會民主連線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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