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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是奴隸,立法標準工時

  立法倡議規管工時,並非新鮮見解,而是歷史悠久的勞工議題。早在1817年,英國社會主義者Robert Owen已提出「8小時工作,8小時休閒,8小時休息」的口號。其後,美國工人發動總罷工,經歷不斷的鬥爭,終於在1886年成功爭取八小時工作制。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為工業訂立了每週48小時的限制,1930年,48小時限制擴展至商業和辦公室。1935年,國際勞工組織確立了《每週40小時公約》。時至今日,全世界已超過100個國家或地區已訂立規管工時的法例,標準工時每週40已成為世界潮流。

  不過,香港的廣大勞工階層,卻未能得到應有的基本保障。根據投資銀行瑞銀2012年發表的報告,香港人均年度工作時間為2,296小時,遠高於全球(1,915小時)和亞洲(2,154小時)標準,工時之長位列全球第五。其中,零售、安老院舍、物業管理、飲食等行業,超長工時的情況尤為嚴重。根據《2013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 「超級市場及便利店」及「安老院舍」的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為54小時,「中式酒樓菜館」及「保安服務」甚至高達60小時及62.8小時!
  超長工時的工作條件,不但窒礙個人全面發展,令勞工無法進修及培養興趣,更會影響家庭生活以至身體健康。香港政府的宣傳片,一直鼓勵市民「日日運動半個鐘」,鼓勵持續進修,又不斷呼籲要關注職業安全健康,或說甚麼「子女好與壞,在乎溝通與關懷」。以上種種良好意願,在超長工時的現實下,都成為虛偽的說詞。香港人面對如此惡劣的工作環境,已經苦不堪言。根據樂施會2010年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調查報告,超過六成香港人支持立法,訂定最高工時,更有超過八成市民認為,港人超時工作的問題非常嚴重。可見立法規管工時,早已是全民共識。
  事實上,即使是政府內部,也開始被迫承認立法標準工時的需要。2010年,曾蔭權已在施政報告承諾會研究標準工時。梁振英競選特首時,也曾承諾會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可是,梁振英最後只成立了一個為期三年的「標準工時委員會」,諮詢各界「立法是否規管工時的最佳方式」,繼續拖延,繼續無了期地研究。
  本會認為,規管工時早已是廣大勞工階層的共識,政府不能再偏袒財團及工商界的利益,必須從速立法。我們倡議標準工時每週40,超時工作以1.5倍薪金補償,假期超時工作則以2倍薪金補償。個別工種的標準工時,可以較長週期計算以配合行業特性。工人不是奴隸,文明社會必須制止超長工時的工作環境!
社會民主連線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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