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不是煽動顛覆,立即釋放唐荊陵
今日早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審理維權律師唐荊陵一案;至此,中央政府顛倒黑白,誣告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冤案,已經圖窮匕現。文字獄逼迫異見人士的紀錄,又再凸顯以言入罪的荒謬!
唐荊陵之所以受政治審判,乃是由於他在2004年起,一直憑其律師之專業資格,協助勞苦大眾維護自身權利。犖犖大者,就有2004年義助廣東省東莞興昂勞工騷亂案,以及介入著名的2005年大石村罷免事件,擔當因罷免貪官而受逼害村民的辯護律師。雖令所有受拘押者獲釋,但自身卻因而被吊銷律師執照至今。
此後,唐荊陵投身維權運動,倡議「和平不合作」,爭取各種改革。2011年2月,因涉嫌參加「苿莉花運動」,已曾受拘押及酷刑逼害,並強押到湖北老家。2014年5月16日,廣州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將之拘押,並於6月21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他。所謂「罪狀」有七,卻是一些他曾參與的和平活動,計有:六四靜思節、林昭紀念日、廢除戶籍隔離、爭取普惠制基本養老金⋯⋯
毫無疑問,唐荊陵所作所為,都屬行使中國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而已。因言賈禍,祗是由於支持他人維權,為公義、民主奮鬥。我們在此譴責中共當局以言入罪,逼害異己,要求當局立即釋放唐荊陵,並賠償其一切損失!
社會民主連線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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