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在民 自決有理 言論自由 不容剝奪
昨日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志民高調宣稱,香港民族黨的成立是「嚴重違法,絕不可能」。特區政府更發表新聞稿,警告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將會「依法處理。本會認為上述言論邏輯混亂,提出港獨政見實屬言論自由,並無違反任何《基本法》條文。動輒恐嚇以言入罪,才是真正破壞《基本法》。事件反映中共政權色厲內荏,為了打壓異議不惜肆意扭曲《基本法》。本會必將誓死捍衛言論自由,捍衛港人自決的民主權利。
自由社會,容許異見
日前香港民族黨成立,宣稱推動香港獨立建國。我們毋須同意其主張,但堅決維護其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開放社會的基石,美國總統甘迺迪曾言:「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特區政府打壓港獨言論,其實早有前科。去年區議會選舉,政府便曾以「違反基本法」為由,拒絕候選人「中出羊子」的選舉郵遞。上月剛過去的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政府同樣以此為由,拒絕候選人梁天琦的選舉郵遞。不少民主國家同樣存在地方獨立呼聲,卻可自由辯論甚至呈交議會表決。中共政權及特區政府如此做法,是否想証明香港已非自由社會,間接鼓勵港人另尋他路?
破壞憲法,賊喊捉賊
憲法的目的在於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故此,普通人可以犯法,但只有政府行為才能「違反憲法」。其實,主權移交十九年來,《基本法》早已被破壞得體無完膚。幾次人大釋法,架空香港的司法獨立。2014年國務院頒佈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強調中共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進一步矮化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其後的人大8.31決定,更在毫無法理依據下,為香港普選訂立種種門檻。今次政權嚴詞警告港獨主張,高調恐嚇要「依法處理」,不只是小題大做,更是扭曲法治,置言論自由於不顧,變相直接破壞《基本法》。如此做法,豈不是賊喊捉賊?
主權在民,自決有理
國家的權力來自人民,不是來自高高在上的政府機關。充份的民主權利,必然包括自決權。無論是追求普選還是自決,都是民主精神的體現。獨立作為一種自決選項,必須容許公開討論和爭辯。八十年代的前途談判,港人無權置喙。九十年代的《基本法》起來,也欠缺港人民主授權。主權移交以來,《基本法》承諾的普選遲遲未能實現,甚至遭人大831決定無限期懸擱。近年部份港人萌生異志,主張推動香港獨立,正是一國兩制失敗的結果。中共政權及特區政府,與其妄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民,不如認真解決人民提出的問題。
社會民主連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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