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後的抗爭路——非暴力與暴力的選擇|《抗命》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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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後的抗爭路——非暴力與暴力的選擇|《抗命》第一期

【文|黃浩銘|社民連副主席】
雨傘運動結束後,由於沒有一套完整的檢討,不少人們在運動後皆判定非暴力抗爭路線已經破產,厚重的無力感帶領人們繼續走往兩個方向,一是犬儒,二是暴力。前者憤世嫉俗,卻無積極的直接行動,只會在道旁擊掌做「花生友」支持暴力抗爭;後者表現激進,但目前仍流於情緒爆發的仇警行動,而且即打即退,肇事逃逸(hit and run),並無有效組織、明確目標、充份論述及長遠計劃,面對有法律和警察撐腰的強大政權,將受到更嚴苛的暴力對待,令直接行動的群眾力量進一步收窄。

由佔中至雨傘一直提倡的公民抗命、非暴力抗爭等已被視為失敗路線,各方尤其以學生及政團為主的運動領袖們,從未就非暴力抗爭路線尚可否繼續公開反思探討,之所以引發隨後的年初一騷動,社會躁動回歸五十年前。到底是非暴力抗爭路線已徹底破產,需要走向暴力抗爭,增大管治成本,還是我們的非暴力抗爭並未如理想,需要加強組織力,以邁向總罷工,徹底停止社會經濟運作為目標,換取談判籌碼?這一切都需要仔細思考及經行動驗證。
誠然,於我個人看來,以上次雨傘運動的力量,確實足以改變本港某些社會政策,然而,就政治體制而言,所牽涉的不但是本地政權更迭,亦關乎於各大財團利益,更可能影響大陸政權本身,面對如此強大的壓力,雨傘運動卻無出現全港總罷工以抗衡,反而長期佔領耗損體力士氣,最後潰散收場,金鐘清場當日抗命人數還不及雨傘運動前在遮打道預演佔中的五百一十一人。由是可見非暴力抗爭根本未到末路,只是我們未能凝聚到更強大的民間力量。

自己社會自己救?

潰散後的失意灰心,當然令不少人脫離運動,回歸現實生活,回到社區或校園,繼續上課、經營社區或參與選舉。主張非暴力抗爭的直接行動者大減,在隨後的反網絡廿三條及反高鐵集會,人數不過僅僅二三百,當年萬人包圍立法會的景况不復再。縱使最後網絡廿三條得以被拉布拉倒,但弔詭的竟是今天我們只靠議員,不靠自己,與雨傘運動提倡的「自己社會自己救」,不要單靠議會的群眾充權信念截然相反,彷彿是走八九十年代代議政制的回頭路。
處於如斯境地,我認為有必要再次透過直接行動鼓勵群眾,告訴港人我們抗爭未完,因此,反高鐵集會人數雖然未如理想,在我們認為有可能通過撥款的會議中,我與朱凱迪等人坐在公眾席,準備抗議剪布,然而,在我等預定的時間前,財委會代主席陳鑑林已率先剪布,粗暴通過撥款。我盛載無比怒氣,馬上聯同其他在公眾席的朋友由二樓公眾席跑到地下,再打算從電梯走上一樓會議廳找陳鑑林理論。結果,我們在電梯被阻擋去路,隨後我們要求與陳鑑林會面,在立法會人員警告下不願離去,公然抗命,以表達抗議聲音。最後我們被警察抬出立法會,但只是抄下身分證便釋放,並無拘捕。

朱凱迪的行動

雖然事過境遷,但我等抗爭者並無放棄,朱凱迪連同土地正義聯盟的朋友接二連三到高鐵工地附近察看,打算在工地天秤掛上橫額抗議高鐵。我有幸獲邀參與行動,首晚被發現後即離開工地,次晚十二時多起行,凌晨三時才能正式進入工地,走過漫長路程,滿腳泥濘,身心疲憊,終於抵達天秤,並於凌晨五時半爬上去,掛上寫着「停建高鐵反一地兩檢」的橫額示眾。由於我等都不願因有人強行帶我們離開天秤時受傷,而信息亦已清楚,因此我們在九時正就自行下去,警員同樣也是只抄下身分證及搜身就放我們離開,不作拘捕。
隨後一天,我在景林邨執行「社會服務令」,同日朱凱迪聯同土盟義工到天水圍嘉湖山莊泥頭山反對非法倒泥,打算把泥頭山的泥石帶到政府總部抗議,結果朱等被過百警員招呼,甚至以「盜竊罪」拘捕,即連趕赴現場聲援的李卓人並因「行為不檢」被捕。警察過分武力,濫拘濫捕,即時刺激社會關注議題,了解政府九年離譜不作為,零檢控,縱容地主違法,破壞環境,危害附近居民安全。
朱凱迪在三次示威,兩次被當場釋放,一次被捕,雖然三案均有機會被控,但事實足以證明,當我們使用非暴力抗爭,如獲對手(政府或警察)超出常理對待時,自然會引起公眾強烈反彈,同一原理,在雨傘運動中,我們只有傘子和口罩,警察一出動催淚彈,即引起激烈反響。

公民抗命起步點

我等數次抗爭後,網上有不少朋友對我們提出質疑, 認為我等都是做「騷」。我先後請批評者直接行動,但當然不得要領,這亦反映出運動過後,人們變得犬儒,不信任行動者真誠付出,事必懷疑,又沒有更進步的想法或行動,只願作旁觀者、評論者。然而,即使面對種種抨擊,我們都不會沮喪,必定會繼續努力,身體力行,貫徹非暴力抗爭路線,重新鼓勵更多群眾加入,延續民主運動。
一九三○年左右,甘地的非暴力抗爭已進行超過十年,英國殖民政府仍未被打敗,反而各地開始出現大小規模的暴力動亂,直至二次大戰後,英國無法負荷印度殖民地,考慮其非暴力與暴力抗爭帶來的成本後,決定讓印度獨立;一九八○年波蘭團結工會同樣需用近十年時間,透過多次組織罷工,釀成不合作運動,才能於一九八九年推翻波蘭共產政權。事實上,本港組織的小型公民抗命乃由二○一○年堵塞德輔道中始,即使到雨傘運動,抗命人數亦不過五百一十一,與印度和波蘭的組織相距甚遠。與其說非暴力抗爭無用,不如說我們未能成功組織廣大民眾,力量仍然微弱吧。
當我們徹底認清原來自己只是在公民抗命的起步點,就一點也毋須為雨傘運動的挫敗感到心灰意冷,反而更應積極聯合起來,首先要對抗消極犬儒的失敗主義,應鼓勵雨傘抗爭者再次投身社會運動,不斷以身試法,公民抗命,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讓社會都明白我們的抗爭未完,亦加重政府的管治成本。以較為低門檻的抗爭,例如罷工或其他抗命違法行動,都能吸引更多人加入,反之,暴力或許可泄一時之憤,但終究門檻太高,如沒有一個更差的生活條件,讓人們寧捨生命,鋌而走險,就未必能讓更多人參與,反而只會令政權更有正當理由,用其「合法」手段拘控抗爭者,施加重刑,縮窄群眾基礎。
正如南非前總統曼德拉曾說:

「在事情成功之前,總是看似不可能。」

民主普選看似遙遙無期,但非暴力抗爭威力之大,可推翻各地現代專制政權,只有我們重新振作,組織起來,由頭做起,一步一步透過不斷的抗命行動建立雨傘運動前的基礎。政權打壓將接踵而來,假若我們抗爭者能同心同德,互相支援,勝利終必屬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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