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看旺角騷亂,反思抗爭模式|《抗命》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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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看旺角騷亂,反思抗爭模式|《抗命》第二期

【撰文|吳文遠 社民連主席】
年初一的旺角騷亂,曾引起全城迴響,不但直接帶動了梁天琦的選情,事件更被視為抗爭發展的轉捩點。最初談論騷亂爭議,總會夾雜複雜的情緒,不同意見者每每爭辯得面紅耳赤。事隔兩月,也許是時候冷靜下來,重新審視事件中懸而未解的種種問題。以下討論非旨在批評,實為檢討運動。正如我們常常批評溫和泛民的「和理非」心態,難以推動社會改革。不思考運動的得失,我們同樣無法邁步向前。

旺角騷亂有成效嗎?

雨傘運動後,許多人說公民抗命已被証明無效,甚至將此混淆為三十年的「和理非」實踐,並推論是時候要實行暴力抗爭。姑勿論公民抗命與「和理非」的分別,如果要以「成效論」來評估抗爭路線的優劣,我們也勢須檢視旺角騷亂的成效。旺角騷亂至今被捕逾七十人,部份估計將被判以年計的監禁刑罰。代價如此沉重,但騷亂是否能給予梁振英政府政治壓力,或提高特區政府的管治成本?換個角度,旺角騷亂有否促成政府檢討小販政策,或迫使猖獗的警權有所收斂?
答案大家心中有數。梁振英不怕騷亂,甚至樂見真正的暴動發生。警方甚至不諱言下次遇上類似情況,將會發射橡膠子彈。如果類似騷亂再次爆發,我們可以合理預想這個局面:示威者出現嚴重傷亡,梁振英鎮壓暴亂領功。暴政衍生暴力,小弟無意抹殺旺角騷亂的合理性。只是,掟磚放火門檻高,在當下香港注定無法多人參與。人數是我們面對專制政權的唯一優勢,也是不合作運動的成功訣竅。放棄人數優勢,與政權比拼武力,只怕是以己之短,攻敵之長,不是明智做法。

抗爭難免傷及無辜?

用碎玻璃樽攻擊記者,以及縱火焚燒的士,可說是旺角騷亂中最受爭議的問題。當被問到是否認同這些行為,梁天琦卻回應這些只是抗爭中的「沙石」。平心而論,任何示威抗議都會對市民構成某程度上的不便,但難免影響無辜,卻不等於可以任意傷害無辜。
示威者不欲被拍攝,可以選擇蒙面,可以撥開鏡頭,無論如何我們也不應接受用碎玻璃樽攻擊記者。雖然新聞自由不斷倒退,但前線記者依然是監察警權、保護示威者的重要盟友。不要忘記,暗角七警的惡行,也是由無線攝記紀錄下來。縱火焚燒的士,或許可以暫時阻擋警察推進,但卻可能嚴重影響的士司機的生計,濃煙也會威脅樓上居民的安危。他們可能也是支持民主的香港人,為了拖延警察防線推進,值得叫他們付出如此犧牲嗎?
無論抗爭牽涉甚麼程度的暴力,盡量避免傷及無辜,都是必須考慮的原則。即使當時現場混亂無法兼顧,作為政治領袖,事後也應該作出勸喻。「為了抗爭,做咩都得」的無底線想像,繼續發展下去便會成為恐怖主義。當抗爭嚴重傷及無辜市民,示威者便會被群眾唾棄,然後失去挑戰政權的唯一依靠。六七暴動正是前車之鑒,不可不防。

結語

雨傘運動落幕後,很多人在無力感的驅使下,認定走向暴力才是出路。其實,這是我們未有全面檢討雨傘運動所種下的禍根。假如雨傘運動時便出現掟磚放火,會有助爭取成果嗎?答案恐怕並不如此簡單。近年才興起的公民抗命,其實遠遠未走到盡頭。想想近半選民仍是建制派支持者,想想部份民主派依然顧忌民意不願承認拉布抗爭,我們便可理解廣泛的罷工罷課為何未能發生,而且明白公民抗命依然大有可為。
當下我們面對的困難,是如何恢復香港市民對大型群眾運動的信心。我們有責任思考運動發展,長遠是否有利抗爭形勢。被政權迫到牆角,不顧一切絕地反撃是人情之常。但只想著贏,隨時會輸得更快。傳說非洲人有句古諺,謹借此與不同路線的朋友互勉:

“If you want to go fast, go alone. If you want to go far, go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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