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拉布|《抗命》第二期
【撰文| 林兆彬】
「拉布」(filibuster)是議會少數派制衡政府的策略,以冗長發言、提出極多修正案、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等方式,以延長審議法案的時間、拖延表決。
在香港立法會的歷史中,第一個拉布的人,並不是長毛,而是民建聯這班保皇黨議員!1999年12月1日,立法會辯論「廢除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草案。由於當時在席的保皇派議員數目不足夠,民建聯曾鈺成及譚耀宗等議員發動拉布,透過冗長發言,拖延辯論時間至休會,待翌日保皇派票數足夠才表決草案。而近年比較觸目的拉布例子,就是最近半年,民主派團結一致,以冗長發言、提出修正案和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方式,成功迫使政府撤回「網絡廿三條」這條惡法。
民主派為甚麼要拉布?是否少數人騎劫整個議會?原因十分簡單,由於現時政治制度上的不公義,例如有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制度的存在,代表民意大多數的民主派在議會內卻變成了少數派,無法擁有足夠票數否決大白象工程(例如高鐵、港珠澳大橋等),抑或是修訂/否決漠視民生的財政預算案。再者,特區政府並不是由民主普選所產生,施政沒有人民的授權,長期偏袒商界和權貴,漠視民生。由於我們不希望每年只能夠眼白白看着財政預算案被通過,因此,我們才會在議會內進行積極的抗爭,為市民爭取權益。
由2013年開始,以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為首的數名立法會議員,每年也會在審議財政預算案的時候「拉布」,提出大量修正案和不斷點算法定人數,企圖迫使政府回應我們的訴求。例如,今年的訴求包括要求政府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就標準工時立法、反對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和「回水」1萬元、「回水一萬」等等。
拉布會導致政府停擺?醫院和學校被迫關閉?單靠幾個議員,能否拉停議會?其實,當政府真的沒有錢可用,其實可以再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而拉布議員已表明不會阻礙。再者,立法會主席「剪布」已經成為慣例,他可以要求議員在訂明的時限內表達意見之後就進入表決階段。所以,拉布的最重要的效用是盡量延長會議,引起社會輿論關注,向政府施壓,企圖迫使政府回應訴求。
早前,有人質疑拉布「和理非非」的成效,又稱只有提出修正案才算是「拉布」。其實,就算有議員在議事廳內打架,也難以阻止到撥款通過,因為他們在短時間內,便可能會被逐離場,無法繼續參與「拉布」。另外,提出修出案固然重要,但在最近半年的《2014年版權條例草案》審議中,民主派議員其實主要是以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和冗長發言的方式,成功迫使政府撤回「網絡廿三條」這條惡法。
根據網媒《謎米》的統計,單單是梁國雄議員一人,便曾經要求點算59次法定人數,響鐘的時間共耗11小時28分鐘42秒。以點算人次數最多排列,頭五名民主派議員分別為梁國雄、范國威、陳志全、陳偉業和李卓人,五人合共消耗超過43小時46分鐘會議時間。會議被分為五場合併辯論,拉布成功迫使政府在還未完成第一場的辯論,便宣布「作罷」。
拉布有它的局限,因為立法會主席「剪布」已經成為慣例,何時進入表決階段始終在他的掌握之中。但在短期內有比拉布更可取的手段,能夠迫使政府落實有關訴求嗎?全民退保和標準工時立法,政府一直在拖延。拉布可以再次引起社會對上述議題的關注,突顯政府的無恥。再者,今年的財政預算案繼續劫貧濟富,向大財團退稅退差餉數以千萬計,卻取消公屋免租,因此,民主派理應團結一致拉布抗爭。
正所謂:「沒有抗爭,哪有改變?」每年行禮如儀地對財政預算投下反對票,而不作任何議會抗爭,有用嗎?當溫和的議事方式變得不奏效,還要繼續堅持嗎?我們不是因為看到希望,所以才抗爭,而是因為我們相信,只有透過不斷的抗爭,才能夠帶來希望和改變。在半年之前,誰又能夠預計到民主派能夠透過拉布,成功迫使政府撤回「網絡廿三條」這條惡法呢?拉布只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盡力去引起社會對議題的關注,增加政府的管治成本,迫使政府盡快落實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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