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立場書
(一) 病人投訴機制必需改革
申訴機制三大弊病,第一是申訴樽頸位,由投訴、立案到進行研訊所需時間太長,平均需時58個月,積壓下來未處理的申訴個案達900多宗。第二是投訴門檻高,申訴要過三關,缺乏對投訴人的支援。以2014年為例,醫委會收到624宗投訴,130宗被認為瑣碎無聊或毫無根據,在第一關──即初級偵訊委員會正副主席及1名業外委員考慮下被駁回。只有71宗可以到達第二關──即呈交初級偵訊委員會,其中8宗到達第三關──轉呈醫務委員會召開正式紀律研訊。餘下的 409宗申訴,則需要取得進一步資料才可決定。普通市民缺乏醫療和法律知識,只有得到專業人士協助,才能提供適切的文件和證據,披荊斬棘進入偵訊門檻。第三是欠缺透明度,對肇事醫生懲處較輕。雖然醫委會正式聆訊的個案定罪率為9成,但是不少均是緩刑處分,令投訴人及公眾質疑和不滿,自然惹來「醫醫相衞」的批評。
(二) 增加業外委員是共識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行政長官委任的業外委員由4名增至8名,以便能召開多於一個的初級偵委會及紀律研訊會議(兩個會議都需要1名業外委員參加),解決個案積壓。其實增加業外委員已是業界內外的共識,早在2001年立法會討論改善病人投訴機制時,各界及醫學界人士已提出,醫委會近年亦再次提出增加業外委員。因此,增加業外委員本應是沒有爭議。
(三) 梁振英有權用盡是禍首
目前的爭議,源於公眾無法信任梁振英及其背後主子中共。政府提出新增業外委員,3名由病人組織提名,1名為消委會提名,最後由行政長官委任。以目前中共極欲操控香港,梁振英明目張膽安挿親信的政治生態,難免令港人疑慮。由中聯辦催生的「民間團體」左右小圈子選舉大局,「種票」成風,大家均有目共睹。特首委任制變為政治酬庸甚至政治打手,更是本地政治新常態。港英年代推行官方及各半官方機構的委任制度能夠施行,建基於市民對社會精英和技術官僚仍存有幻想,相信被委任的委員是不偏不倚。一旦出現信任危機,委任制度的合理性也隨之崩潰。政府建議由特首委任的醫委會委員(18位),超過業界選舉的委員(14位),故出現特首操控、破壞專業自主的指責。因此,業界提出「選任」和「委任」委員的比例應為1比1,即增加業外委員的同時,也增加由業界直接選舉委員的數目。
(四) 政府改革誠意令人質疑
然而,對於業界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即增加業外委員的同時,也增加業界直選委員的方案──政府卻諸多藉口反對。如果政府是真誠地想改善投訴機制的樽頸問題,為何堅拒議員的修正案呢?2001年立法會討論改善醫療機制投訴時,報告提出成立獨立申訴處,處理病人投訴及向申訴人提供一站式服務,政府完全置若罔聞。甚至,當時業界和社會人士提出增加業外委員的共識,政府也不為所動。現在卻以短短3個月時間要求立法會審議法案,堅拒讓步修正原法案,再企圖以病人苦主的壓力,逼使立法會急急通過。政府態度反覆,難免落人口實,惹人疑竇!
(五) 病人為本、專業自主
雖然政府態度令人生疑,但醫療事故投訴困難,公立醫院醫生流失,令急症和專科輪候遙遙無期……等等病人權益問題,必須得到社會正視。有業界人士認為,由特首委任的病人組織代表,容易受政府操控,甚至可能為大陸醫生來港行醫大開方便之門,或者以現存的「有限度註冊醫生」制度暗渡陳倉,令本地醫療水平下降,病人福祉受損。社民連認為,醫療事故投訴無效,病人無法得到適切的公營醫療服務,同樣是非常重要的病人福祉。其次,任何法律改動開放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的限制,首先必須經醫委會通過,再由立法會把關,政府不能輕易得逞。至於「有限度註冊醫生」的註冊有效期由一年改為三年,以吸引非本地培訓的專科醫生,則未嘗不是一個方法,紓緩病人苦等做專科手術的情況。引入「有限度註冊醫生」,目前須經由衞生署、醫管局和兩間醫學院提出申請,再由醫委會通過。如果醫委會業界選委能真正代表業界,特別是反映本地培訓的初級醫生的利益,由醫委會專業把關,應可平衡業界和市民苦苦待醫的矛盾。
(六) 政府今次提出的修訂建議,只是針對個案樽頸問題,沒有處理文首提出的投訴人支援和透明度問題,更遑論2001年立法會提出的獨立申訴處的要求。因此,社民連認為社會應展開更詳盡的討論。2001年立法會成立小組討論改善醫療投訴機制,由成立至公開報告,也需時近一年,為何今天要匆匆通過?
(七) 社民連的主張:
1. 撤回《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讓各持份者獲得充足時間詳細再議;
2. 任何改革,均必須以降低委任委員為依歸,病人、市民的代表應以選舉產生,以杜絕政府藉委任操弄醫委會。由政府委任的委員亦應以業外人士為主,提高業外人士的比率。
3. 即使草案未獲通過,政府亦必須立即增加醫委會秘書的資源,加快處理積壓下來的900多宗申訴 個案。
社會民主連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