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莫須有,齊心幹
(編按:長毛和快必去年5月,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中,就人大831決定向林鄭月娥示威,要求真普選,事後被票控妨礙使用文娛中心。裁判官於11月21日裁定兩人罪名成立,長毛被判入獄7天,快必亦判囚7日但緩刑1年,長毛已表明上訴並獲准保釋候審。)
諸位讀此文時,我可能已身繫囹圄,原因是匆匆行文時,正等待着明天東區裁判法院的宣判。這是我在2011年闖入政府假諮詢會場,抗議當局強行推出立法會選舉補選機制,其後被判入獄之後,又一次直面權貴,當眾直斥其非而被控,儘管控罪有所不同,但卻異曲同工,祇是這次抗議的是「八三一」人大常委假普選方案而己。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審的又豈獨是我及快咇,其實乃是千千萬萬不忿假普選加諸己身的平民百姓﹗
更為荒謬者,乃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上周四黃昏,發展局又發出聲明,讉責我於立法會席上,搶走副局長馬紹祥之文件夾,並報警追究。發展局於2015年8月,發現顧問公司「奧雅納」涉嫌盜用政府資料漁利,歷時15個月不予追究,經傳媒揭發後,才以「停止投標三個月」塞責。我忿而追問不得要領,不得不以上述行為抗議。豈料適得其反,竟遭報復,「竊國者侯,竊鉤者誅」,此之謂也﹗
寫到這裏,我想到歷史有名的「莫須有」之故事。岳飛遭通敵之罪,大理院審不出來,秦檜寫
下「莫﹖須有﹗」言簡意賅,活靈活現。成為羅織罪名典範﹗
人大常委釋法針對梁、游兩人,繼而株連其他議員,不就是現代加強版的莫須有嗎﹖更不要說六四屠城以到劉曉波一眾政治犯﹗
然而,反其意而用之,則民眾抗爭運動,又可嘗不是如此,沒有理論,何來組織,何來運動,何來力量﹖
莫亦須有,其實就是古往今來,群眾受壓逼,不得不奮起於沉默中的經驗,用血和淚書寫的歷史。社民連成立之初,就是揭櫫於此,希望以社會民主的信念,強調不獨求政治平等,亦以此實行社會平等,以匯聚左翼力量,在民主運動中聚合群眾,以營造社會運動的抗爭平台﹗
回顧十年發展,可說有辱使命,不論發起五區公投,以致拉布爭取全民退保,甚或在雨傘運動的公民抗命裏,社民連均祇能勉力而為,抱着「功成不必在我,抗爭必在其中」之宗旨行事。
「沒有抗爭,哪有改變!
濟弱扶傾,義無反顧!」
口號聲吶喊已有十年,今日痛定思痛,該是我輩奮發圖強,總結經驗,更新理論,加強組織,壯大運動的時刻。莫須有,齊心幹﹗
2016年11曰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