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抗爭,以法達義
議會抗爭,打破悶局
關顧基層,捍衛民生

社民連一直官司纏身,不斷要募捐籌集打官司費用。社民連惹的「官非」可分為兩類:一是作為被告,為了爭取普選及改善民生而被拘控;另一種是作為原告,以司法覆核挑戰不公義的法例或政府政策。

 

 

無論作為被告或原告,法庭抗爭是不惜以身試法。作為被告,我們違法達義,利用法庭宣揚政治理念,捍衞公民權利,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揭露黑警濫權違法醜行。而且,如碰上思想開明的法官,或會對法例作出較寛鬆的詮釋。例如2011年港鐵競步賽示威,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被告得直。判決指擾亂公眾秩序要達到不可容忍的程度,也要證明有人意圖阻止活動進行,並出現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此詮釋成為法律界日後處理「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議題時可參考的案例。

 

當公民意識成熟,我們甚至有機會反守為攻。社民連梁國雄曾成功司法覆核爭取在囚人士的投票權,社民連林翰飛和黃浩銘更分別就港視發牌及機場第三跑司法覆核,雖被梁振英及建制派誣衊為濫用司法程序,但抗爭至今,司法覆核已演變成為普通市民也懂運用的公民權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也澄清司法覆核是「維護公眾利益,促進大眾福祉」。現在,建制派也自打嘴巴,東施效顰!

 

當然,失敗的例子也所在多有。因為法律根本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工具,趨向保守,也是內行人的遊戲,外行人要在法庭上爭取公義,必須虛耗大量金錢、精力和時間。但是,社民連既站在抗爭最前線,捍衞公民權責無旁貸,要拉要告選擇權不在我,唯見不公義,社民連必全力以赴,不會放棄任何一個戰場!

 

未來抗爭道路多艱,因為在三權合作,司法獨立也岌岌可危的今天,港人如果未能捍衞法治人權,我們司法抗爭路將會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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