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撰文|陳寶瑩 社民連秘書長】
長毛自2004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以來,仍居於公屋啟業邨,輕裝簡從依舊,生活依然故我。身無贅物,心無貪慾,擇善便可固執﹗
長毛當年甫一當選,立即履行選舉承諾,成立「抗爭基金」支援及推動香港及中國的民主運動。由2004年上任至今,每月由議員薪酬中撥出4萬元(除了在2010年2月因辭去議席發動五區公投而暫停4個月),由2004年至2016年9月的三屆議員任期內共捐出5,600,000元 。
街頭、議會及法庭抗爭三路並進
“ 改變不會自動到來,而是需要經過不斷抗爭;
真正的和諧社會不是爭議的消失,乃是公義之彰顯﹗”
— 馬丁路德金
社民連認為非暴力的和平抗爭是在中共強權進迫下,動員和擴大市民參與、重建社會運動活力的必由之路。同時,對中共全面收緊港人民主自治空間;傀儡特區政府倒行逆施,打擊異見;面對橫逆,我們義不容辭,無論在街頭、議會和法庭內,一方面抵抗政府禍害港人的惡策惡法;另一方面亦盡力利用抗爭,一點一滴去擴大公民權利的空間。
長毛的「抗爭基金」堅守上述原則為社運略盡綿力,除支援一窮二白,又備受政府不斷拘控打擊的社民連外,也先後資助香港財源缺乏的民間團體如民間電台、外傭工會、青年電台FM101、青年團體左翼21等;其他如捐助物資支援包括雨傘運動、反高鐵等本地社會運動;或者聲援國內民運及支援生活受困的國內民運人士等等,「抗爭基金」均響應解囊。12年以來,各項支援社會運動開支約為2,395,000元。
彰顯公義 司法覆核
長毛的法庭抗爭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主動出擊,以司法覆核挑戰不合理的政策和法例,撥亂反正。縈縈大者包括:
保障民權案件,如2005年挑戰賦予特首過大權力截聽市民通訊的《電訊條例》、2008年爭取在囚人士選舉權利、2012年爭取未服刑人士的參選權及2014年爭取性別平權,男女囚犯均有權維持頭髮長度不短於人獄時;
保衞和擴大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包括2004年要求立法會議員可在就職誓辭中加入政治主張、2006年要求澄清《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提出修正案的限制及2012年以主席濫權為由,入稟挑戰主席曾鈺成「剪布」決定;
為基層市民爭取權益,2007年與外判清潔女工陳耐香一起就政府拒絕訂立最低工資入稟法庭(最低工資終在2011年5月實施)。
長毛司法覆核官司有勝有負。本來,理應由負方支付訴訟費用,但長毛即使輸官司,不少主審法官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長毛非作政治「秀」,也沒有濫用司法程序,因而免去長毛的訟費。不過,「法律面前,貧人含忍」,香港打官司仍是有錢人的玩意,長毛是冒著承擔龐大訟費甚至破產的風險。事實上歷年的司法覆核訟費,埋單結算開支達2,091,000元。
政治檢控 打壓長毛
第二類是被政府打壓,拘捕檢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反抗《公安條例》惡法,保衞公民集會示威權利而遭拘控。這些案件長毛大多數是自辯。值得注意是政府近年對長毛趕盡殺絕,新一屆立法會未夠一年,政府便先後以四項不同罪名檢控長毛,單是司法覆核禠奪長毛議員資格官司,長毛便要分擔法律援助費用 1,219,000元(此費用由「守護公義基金」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