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舉報何來打草驚蛇 廉署動向關乎公眾利益
本會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4月,公開向廉署舉報高官馮程淑儀懷疑涉及利益輸送,其後卻反遭律政司檢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昨日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2018年5月28日宣判,不得保釋。本會認為,裁判官說法牽強,嚴重高估公開立案調查的影響,狹隘地理解公眾利益。此例一開,將對反對派政治人物公開舉報權貴醜聞造成寒蟬效應,進一步削弱公眾知情權。
打草驚蛇實屬無稽之談
事緣2016年4月1日,傳媒揭發馮程淑儀於就任康文署署長期間,與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交換豪宅,但所補之差價至少欠逾百萬才達正常市價,涉及節省525萬稅項;與此同時,馮程淑儀丈夫馮永業於2003 至2006 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負責主理航權及直昇機機場擴建等事務。當時身為直升機公司的股東及行政總裁的陳婉玉,其公司奪得上環港澳直升機場專營權,又受惠於當年中港開放航權,成功申請成為第二經營廣州線的指定航空公司,有利益輸送之嫌。
傳媒報導震動朝野,政界嘩然,紛紛懷疑馮程淑儀涉嫌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有見及此,本會主席吳文遠遂通知傳媒,將於2016年4月2日向廉政公署正式舉報事件。近年高官醜聞屢見,政黨向廉政公署公開舉報已成平常。例如,2017年周浩鼎「私通」梁振英、2014年梁振英收受UGL利益、2013年陳茂波東北囤地,均為傳媒廣泛報導後,才由政黨人士公開舉報。在上述情況下,指控政黨人士公開舉報或透露立案調查會「打草驚蛇」,實屬無稽之談。傳媒既然早已廣泛報導,又談何打草驚蛇?
廉署動向應受公眾監察
此外,廉政公署絕非不容質疑的神聖機構。恰恰相反,廉政專員由小圈子特首直接委任的廉政公署,其實也是政府一部份,理應受到傳媒及公眾監察。尤其是,近年廉署屢屢傳出極受爭議的決定。例如,陳茂波囤地案終止調查、湯顯明貪腐案不予起訴、梁振英UGL案調查四年無果、林鄭西九事件終止調查。因此,廉署是否包庇權貴,選擇性調查或「放生」,本來就應該受到公眾監察。
雖然吳文遠公佈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但是傳媒早已廣泛報導醜聞及舉報行動,而且吳文遠也沒有透露任何口供或調查內容。事件曝光後,馮程淑儀不可能不知道可能被廉署調查,吳文遠僅僅透露廉署立案調查,又怎會增加任何調查困難?至於說透露廉署立案調查,可能會損害受調查人的聲譽,則更是荒謬絕倫。馮程淑儀並非普通市民,身為政府高官,受到公眾監察乃是天職。政府高官的個人名譽,豈能高於公眾利益?
選擇性檢控實為政治清算
凡屬政治風波,假如已被傳媒廣泛報導,政治人物公開舉報或透露立案調查,並不會影響廉署工作,本來份屬平常。退一萬步,假如律政司認為此舉違法,則何以獨獨針對本會主席吳文遠?2014年07月26日,《蘋果日報》報導:「日前到廉政公署投訴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捐款給泛民立法會議員的民建聯區議員陳雲生,昨日表示收到廉署通知,已正式立案調查。」2015年2月23日《文匯報》報導:「陳雲生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透露,廉署在他舉報陳文敏後已立案調查,並曾邀請他補交資料及錄取口供,但至今再無收到廉署通知調查進度。」鑿鑿可據,鐵証如山,陳雲生一再公告廉署立案調查,律政司何以視而不見?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今次事件明顯是選擇性檢控,裁判官放大facebook個別戲言,將公眾利益扭曲為個人利益,厲言重判,更加是落井下石。馮程淑儀及其丈夫涉嫌利益輸送,不只廉署遲遲未完成調查,馮程淑儀更於上月被委任為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可謂升官發財。醜聞纏身的政府高官逍遙法外,民主派反而因公開舉報而淪為階下囚,正是今日香港「法治」的最佳註腳。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密切關注事件,勿讓「法治」繼續成為任意打壓民主派的工具。
2018年5月12日
社會民主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