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整體立場
1、矛盾的根源
i) 壓縮供應 推高地價
香港並不缺乏土地、也不缺樓。香港土地不患寡而患不均,政府和地產商聯手囤積居奇,未有善用作普羅市民居住之用。棕地、閒置官地、丁地、棄耕地、市區重建地、地鐵及巴士用地上蓋等等,足以滿足公營房屋需要有餘。出現住房不足的問題,是由於政府把房屋當作商品,推行高地價政策。有地不用,可以建屋不建,壓縮供應,人為推高地價和房屋價格。
ii) 輪候超長 望梅止渴
截至2018年第二季,有27萬個低收入家庭申請出租公屋。上屆政府上台之前,公屋輪候冊為17萬,眼見每年只得1.4萬個單位落成、每年新增申請1.7萬,恐怕愈遲申請,愈難上樓,結果人龍愈排愈長。本屆政府速度相若,土地和房屋供應,無論從正在動工興建,到中期進度預測,以至長遠政策目標,都完完全全跟居住需求脫節。
iii) 愈租愈貴 愈搬愈細
輪候公屋的人,由於政府撤銷租務管制,要捱貴租,租金佔收入超過一半,還要頻頻被逼遷。稍有餘錢,便節衣縮食,把錢儲起,夢想置業解脫。新生家庭,無不尋求父母幫助買樓,盼望免墮貴租,以至逼遷的苦海。這類都是市場扭曲下的人為需求、虛假的需求。只要有屋住,就未必選擇供樓,一世做樓奴。而且現時居屋呎價過萬、私樓動輒呎價三萬,價格遠超可負擔的水平,不可能作為劏房的替代品,供應量增加亦難以拉低劏房價格。
2、解決的方向
i) 市民安居 政府有責
居住權是基本人權,土地屬於人民所有,政府有責任提供土地和房屋。
ii) 履行承諾 扭轉失衡
面向居住問題的土地政策和房屋政策,是對準輪候公屋家庭,調動所有資源,在三數年之內,滿足居住需求。只要證明「三年上樓」切實可行,供應跟需求失衡便開始扭轉,恢復真實的租屋和買樓需求。根據真實需求,再定長遠土地房屋政策。
3、短期政策
i) 球場建屋 立竿見影
要令人有信心居住問題可以解決,除了上述申明方向外,還須立竿見影。立即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公地公用,全部興建公屋,以示決心,解決居住問題。
ii) 閒置官地 立即解凍
解放閒置的住宅用途官地及丁屋用地,涉及二三千公頃的土地,平均每頃可容一千戶,足可在三數年之內,提供數以百萬計的出租公屋單位。
iii) 港鐵上蓋 全建公屋
所有現存已開發土地,都要動用, 全速推行提高土地密度、修改用途規劃,以及促進重建。重建土地,包括市區舊樓拆卸重建,以及港鐵上蓋和車廠、巴士公司車廠,全部用作興建公屋。對於受影響居民的安置及賠償,必須合理。
4、中期政策
i) 依例秉公 收回農地
收回棕地,現有作業遷往大嶼山。把零碎棕地,化零為整,興建大型公屋社區,棕地地塊之間雜地,行使《收回土地條例》,給予合理補償收回。不能整合的,則可用作綜合服務、照顧中心、診所、特殊需要工場等等。收回農地,向上市發展商,同樣行使《收回土地條例》,按農地市價賠償。收回丁地,凍結丁權,給予現有丁權人士丁廈公屋租住權。
ii) 公私合營 必須撤銷
現有土地,根本足以解決居住問題,並且足以提高住用空間,沒有必要建立新市鎮或移山填海。日後即使要開發,土地政策須撥亂反正,撤銷農地補地價改建房屋的政策,杜絕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若要建新市鎮收地,首先尊重農地繼續耕種,回收荒廢農地,必須給予充裕賠償。新市鎮建屋,以出租公屋,紓緩市區居住壓力為主。
iii) 開徵新稅 壓抑樓價
私樓樓價,已脫離一般市民可負擔水平,除了需要大量興建公屋,亦需要一籃子物業稅,包括增值稅、空置稅、買家印花稅等,去壓抑樓價。
5、民主規劃
i) 統一決策 居民為主
為了防止政府部門推搪卸責,所有土地房屋決策,交由單一部門制定和執行,例如發展局。決策開放予公屋居民、輪候冊家庭,以及劏房居民,再開放至運房局、規劃署、房委會等相關協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