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抗惡法、林鄭下台、捍衞人權法治——社民連就《逃犯條例》修訂的聲明
4月28日,13萬港人參與反對政府修訂引渡條例的遊行,齊聲怒吼「反送中,抗惡法」。但林鄭政府卻不為所動,一意孤行強推惡法。保皇黨不顧《議事規則》,由內務委員會強發指引將會議主持由涂謹申換成石禮謙,再利用本應嚴守中立的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陳維安以書面表決方式通過。此舉,連自由黨的前立法會議員劉健儀也認為換主持並非開會討論的決定,未必符合《議事規則》。她指出只要有人反對,便需開會討論。
林鄭政府為獻媚中共,已達瘋狂程度。13萬人反對惡法,法律界多次提出質議,連屬建制派商人背景的議員田北辰、田北俊、保守派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也要求政府先撒回修訂,再作改善以回應港人疑慮,林鄭仍然鐵了心,像人肉錄意機般,一再重覆早為人涶棄的論調。
是次修例牽涉人權、審訊公平、司法制度等問題,對港人人身安全事關重大,但政府卻欲快刀斬亂麻,及後政府為爭取商界支持修訂而剔出19項商業罪行,但是,港人疑慮源於對中國大陸黨大於法的不公平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即使中共鷹犬譚惠珠力撐中國推行的是「陽光司法」,惟過往中國內地司法審訊的惡行屢見不鮮: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中,維權律師王全璋被捕最初三年間音訊全無,其妻子李文足多次到各處收押所或法院尋夫亦不果,開審期間又稱涉及「國家秘密」而作秘密審訊,更無視律師委任及會見權。此案並非孤例,在內地寃假錯案比比皆是。若然「引渡條例」一旦通過修訂,港人可能被引渡到內地面對相同的不公平審訊及刑罰,港人從何信任由中共欽點的特首,面對中國政府要求引渡疑犯時,會胆敢是說個不字﹖
1997年《逃犯條例》生效,已排除了中國內地,回歸後特區政府亦繼續與中共有關當局進行討論,原因是當時認為鑑於內地與香港特區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存在極大差異,政府必須審慎行事。顯見「排除中國」是刻意決定而非「漏洞」。現在,政府提出修例,在內地司法惡行屢見不鮮的情況下,無疑是要將港人推向懸崖﹗
林鄭政府假借在台灣發生的一宗港人謀殺案,因港人疑犯僭回香港而提出修例。即使台灣當局己指出有關修訂的條例內容矮化台灣的地位,縱使通過修例,台灣也不會使用條文引渡疑犯;而政府本來有許多方案化解問題:如接納台灣當局建議簽署「台港司法互助協議」;或讓香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犯下的謀殺案;或為修例訂立「日落條款」(法律終止日期)等。但政府超卻以不同藉口推搪。明顯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將內地司法引入香港,今天通過「引渡條例」修訂,加上正在審議的《國歌法》以及未來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如今中共已在港人的頭上架起了三把大刀﹗
林鄭月娥揚言「唔會收返條條例」,清楚表明是要以一己之私,不惜與民為敵。香港市民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權,必須群起反對,是次「引渡條例」修訂以及《國歌法》將會是中共為《廿三條》而設的試金石,測試香港的群眾運動能否如2003年般團結奮起反抗,或是因打壓而步向沉寂。倘若我們對此仍無動於衷,不團結起來反抗的話,只會將自己以及下一代的自由雙手奉獻予極權﹗
社會民主連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