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國家安全法》、粉碎《基本法》第23條 張曉明見鬼去罷!】中聯辦示威,讉責張曉明《人民日報》言論
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文章,內文指出:「澳門已經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的執行機構……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長篇累牘,不外圖窮匕現,再亮殺人之刀!
張曉明是港澳辦的老官吏,亦曾任香港中聯辦主任近五年,自然知道香港為何「落後」於澳門,至今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原因。其實,早在2002年9月,中共已指使香港特區政府展開有關立法程序,並預計在2003年7月通過。之所以胎死腹中,乃是港人奮起反抗,50萬群眾於2003年7月1日上街抗議,逼使中共吩咐其僕從徹回惡法。這充分顯示了港人由始自今,均洞悉所謂《基本法》第23條立法,祇是將中共強加於國人的《國家安全法》借屍還魂,改頭換面施諸香港,用一黨專制的鎮壓機器,剝奪港人應有的人權自由,摧殘法治,遏制民主。
中共於1992年強立《國家安全法》,是由於害怕1989年的民主運動於血腥鎮壓後復甦,以嚴刑峻法扼殺民眾反抗於未然。如劉曉波、李旺陽以致眾多政治犯的厄運,就是一黨專政藉此行兇的寫照。
張曉明在港人扺抗此起彼伏,剛於區議會選舉以選票取勝,向中共政權說不之際,不惜赤膊上陣,重彈老調,為強立《基本法》第23條鳴鑼開道,乃是重施諉過於人之故伎。自2012年出任中聯辦主任以來,他為一黨專政君臨香港張目,惡行層出不窮。2014年將港人反對「人大常委8.31決定」的雨傘運動,誣衊為外力挑動「顔色革命」;現時把民眾爭取五大訴求的扺抗,抹黑為港獨不斷加劇,均是假維護國家安全之名,為暴力鎮壓圓謊的勾當。揚言《基本法》第23條立法為緊迫任務,簡直變本加厲,為虎作倀,比諸所謂「止暴制亂」的叫囂,更為惡毒陰險!
因此,我們來到中聯辦示威,嚴正讉責張曉明上述歪論,並且重申,國家為人民而立,人民高於國家,人權大於政權,無論《國家安全法》以致《基本法》第23條,都是剝奪人民基本自由,鞏固中共專政的工具,必須立即廢除﹗
廢除《國家安全法》
粉碎《基本法》第23條
張曉明見鬼去罷
社會民主連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