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畏無懼 持續抗爭」——4.18大拘捕回應
「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致辭言猶在耳,未幾,政府動員過百名警察搜捕15名民主派人士,當中包括我、副主席長毛梁國雄、秘書長吳文遠和行委陳皓桓4名社民連成員。案情是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發生的遊行集會,警方指我等都未有獲准組織及參與遊行,因此違反《公安條例》,因此時隔半年後大規模拘捕,沒收我等十數人手提電話,羈押6至10小時不等,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近日,聲稱不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的「欽差大臣」港澳辦更發新聞稿支持警察拘捕行動,當中提到「這些人組織、策劃、參與『非法集會』……演化為極端暴力活動」,磨刀霍霍,意指我等參與和平遊行的被告們要為暴力抗議負責,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從前,沒有人可以想象到李柱銘、吳靄儀等法律界先驅會被捕被控,如今,特區政府大肆拘控泛民主派領袖,先是李卓人、楊森(二人今次再度被控),後則何俊仁、單仲偕等,而港澳辦又指主持內務委員會的郭榮鏗濫權瀆職,企圖向律政司施壓循民事法DQ,甚至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郭榮鏗,有干涉檢控,違反《基本法》第63條之嫌。從最近中共針對泛民主派的種種舉動之中,已向港人闡明目前中共絕不會有任何退讓,亦無需幻想中共與港人會有天下太平和睦相處的空間,只要港人一天不放棄爭取民主普選,我們就只有持續抗爭一途。
9年前,我因抗議《財政預算案》只為權貴,漠視窮人而抗命,亦曾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當時只有23歲的我在親自庭上陳情,說道:「面對這條過時且剝奪公民權利的公安惡法……日後都會一如既往做我之前的所言所行,我且相信,將會有更多更多的學生和市民參與這個行列。因為我們都相信,這樣的惡法,這樣腐敗的制度,是時候要全面修改了!」當年裁判官稱讚我公民抗命敢做敢認,判處罰款1000元;9年後的今日,近8000人被捕,過千人被控,在中共的「全面管治權」下,法庭會懾於中共恫嚇而配合打壓,手起刀落嗎?我不知道,但我深信只要不義制度繼續存在,我們就有正當理由,有道德責任與之對抗!罰款、社會服務令、甚至監禁,我都嚐過了,一點都不可怕,可怕的只是因懼怕反抗而變得冷漠,可惜的只是安於逸樂而不問世事,但我和社民連的同伴都會一如既往,繼續為社會公義鬥爭,亦請大家不要放棄,直至消滅不義為止!
黃浩銘
2020年4月22日
黃浩銘/主席
10.20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梁國雄/內務副主席
8.18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9.30 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10.1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0.19 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10.20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吳文遠/秘書長
10.1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0.20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行委、民陣副召集人
9.30 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10.1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0.19 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10.20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註一)8月18日
「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維園流水式集會
(註二)10月1日
「沒有國慶‧只有國殤」港島遊行
(註三)10月20日
「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九龍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