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從不守信,港人誓拒《國安法》】
2020年5月22日,中共傳出消息,會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中通過《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並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落實。消息一出,港人震驚,國際震撼。
為什麼香港人會因《國安法》而恐懼呢?中共連日來不斷派「定心丸」,前特首兼政協副主席董建華說:「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不是洪水猛獸」;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說:「歸根到底,懲治是極少數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說:「立港區國安法是要馬跑得更快、舞跳得更好。」只是,不管中共用多少人說多少好話,始終難以緩解港人心中的恐懼。因為,歸根結底的問題是,中共欺騙過香港人太多次。
就以這次《國安法》立法的事件來說,「保護國家安全」本是《基本法》第23條的內容,而《基本法》第23條內,清清楚楚寫明,由香港「自行立法」。2003年,特區政府意圖強推23條立法,最終引發50萬人上街,使23條胎死腹中,17年來,始終未能捲土重來。如今,中共以暗度陳倉的方式實施《國安法》,根本就是背棄了23條自行立法的信諾。再者,雖然《基本法》第18條容許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使之適用於香港,然而,這次的《港區國安法》是人大度身訂造出來,是一條只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根本就違背了《基本法》附件三原本的精神。這次《國安法》立法,顯示出中共「只問強權,不問公理」的根本特質,人大掌擁「釋法」這把尚方寶劍,從來就沒有守過任何規矩。
當《國安法》尚未在人大通過,不知具體條文內容為何的時候,特區政府於5月25日發新聞稿指: 「(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當連具體條文內容都欠奉的時候,特區政府憑什麼去確保香港人現有的人權不受侵害?再者,特區政府又有何誠信堪為《國安法》作擔保呢?尚記得2016年的立法會宣誓風波,社民連的長毛梁國雄一如以往地宣誓並呼叫口號,但中共與特區政府的紅線忽然飄移,以往可以做的,突然變成禁忌,由律政司和時任特首梁振英入稟司法覆核,而人大更以毫不尊重香港司法獨立的方式,在高等法院判決前作釋法,逼令法院屈從取消梁國雄的議員資格。特區政府與中共沆瀣一氣,任意亂搬龍門,無視選民意願,踐踏司法獨立,聯手取消多位民選議員的資格。過去,人大有恃無恐地濫用釋法特權來侵害香港人的權利,特區政府從來未為香港人做過半分抵抗,甚至連假意掙扎都沒有,今天特區政府走出來保證(國安法)不影響香港人的權利和司法獨立,完全是蒼白無力。
以中共與特區政府的往績,任何人都可以合理推斷,《國安法》正式在香港實施以後,也許香港人尚有遊行的機會,但止於爭取標準工時、要求成立動物警察這些中共不上心的議題,又或者是撐警愛國大遊行這些中共樂見的非異見聲音。然而,當中共要正式全面推行23條立法,任何人意圖發起遊行,特區政府都必然會以遊行目的不符《國安法》為由予以禁止。凡不顧反對繼續遊行者,判以重罪。然後由當時的特首以木無表情的方式,荒謬地說:「即使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訂明有關權利和自由的國際公約不可損害國家安全。」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鑑古然後知今。雖然50年不變的第50年,應是2047年,但是,以中共的算式來算,由1997年至2020年就等於「不變的」50年!香港人被中共和特區政府騙過太多太多次了。中共從不守信,為了香港今天和未來的人權、自由和法治,港人誓拒《國安法》。
2020年5月29日
岑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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