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的公共開支,一直徘徊於本地生產總值的20%,遠遠低於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的平均比例。政府高官往往推說要量入為出,拒絕增加公共開支,但事實上卻是庫房滿瀉,以至要設立各種聲稱用以支付未來支出基金,千方百計壓低財政盈餘。與此同時,目前富豪的股息收入和資產增值,有別於歐美發達國家,通通無須繳稅。只要特區政府善用盈餘,配合開徵富人稅,必然可以投放更多資源到民生福利。
3.1.1 開徵大額股息稅,向每年獲取巨額股息的富豪及財團徵收稅款。
3.1.2 開徵資產增值稅,針對短期及大額的資產增值項目徵收稅款。
3.1.3 設立累進利得稅,對盈利逾千萬的企業徵收更高稅率。
3.1.4 加強薪俸稅的累進性質,窮減富加,能者多付。
3.1.5 善用盈餘及新增稅款,增加社會福利、醫療、教育、房屋等公共開支,改善各項公共服務,以達致均富扶貧。
特區政府不單以港英政府為師,更變本加厲將公用服務與市場及利潤掛勾,推行私營化(例如市建局),證券化(例如港鐵上市)甚至私有化公產(例如賣斷公屋商場及停車場)。公眾利益被公司利潤目標取代,在壟斷和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市民只能任由魚肉。
領匯(現稱領展)上市十年以來,股東賺得盆滿缽滿,旗下屋邨商場卻是租金上揚,物價飛騰。小商戶被趕絕離場,街坊生活負擔百上加斤。兩鐵合併後,年年賺錢年年加價,市民怨聲載道,這都是政府出售公共資產,讓私營企業接管公共事業的必然惡果。政府必須停止私有化政策,並且回購公用事業以撥亂反正:
3.2.1 停止公用事業私營化、證券化及私有化,一待專營權及管制計劃協議期滿應停止續約。
3.2.2 增建公營街市及墟市,重訂小販政策,逐步回購領展旗下物業。
3.2.3 盡快回購港鐵及西區過海隧道,並立即改革「利潤管制計劃」及「可加可減機制」。
3.2.4 公有化公共交通及基礎建設等公用事業,以「服務市民,收支平衡」為最大目標。公用服務價格不能與市場成本及公司利潤掛勾。
3.2.5 政府成立「監察公用事業聯席」等監察機構,成員包括市民代表、學者、區議會代表、立法會代表及政府官員等,定期監察公用事業的價格及服務水平。
3.2.6 反對寡頭壟斷本地車用及家用燃油市場,政府成立包括市民及民選代表的監管機構,定時檢討國際油價與本地油價的差距,引入競爭機制,開於本地燃油市場。
港英政府長年忽視勞工權益,並且因政治原因壓抑工會的發展,不尊重工人集體談判的權利,令現時香港的僱員與僱主長期處於不對等的關係。主權移交後,特區政府及臨立會更重新廢除回歸前立法局制訂的保障組織工會、參與罷工及集體談判權利的法例,嚴重削弱僱員討價還價的能力。金融風暴下,無數僱員被解僱、忍受強迫減薪或「自願」離職、無償超時工作、剋扣福利、拖欠薪金等等,正反映現行制度缺乏對僱員的保障,情況極度不公義。
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統計,香港的堅尼系數高達0.537,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之間位列前茅。2013年,香港政府於以住戶入息中位數50%為貧窮線。根據《2013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香港貧窮人口為134萬,貧窮率達19.9%。與此同時,根據2012年勞工處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港人平均工時為49小時,其中六大行業(零售、物業管理及保安、飲食、陸路運輸、安老院舍、洗滌及乾洗服務)為長工時重災區,物業管理及保安可長達59小時。
近十年香港失業率偏低,接近全民就業,但結構性的在職貧窮卻未有改善。基層工人不但未隨經濟環境好轉而獲益,反而飽受低工資及超長工時之苦。社會民主連線認為,這種情況源自極度不對等的勞資權力,導致財團可任意合法剝削工人。要改變這個情況,政府必須採取下列政策措施,加強勞工福利及保障:
3.3.1 恢復集體談判權:政府必須盡快重新立法,保障組織工會、參 與罷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以及立法禁止不公平解僱。
3.3.2 立法規管超時工作: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為每週40小時,超時補薪不得少於1.5倍,最高工時不得多於每週60小時。個別行業可因應實際需要,容許彈性安排。
3.3.3 提高最低工資:根據國際勞工公約第131號第3條的建議,各國在釐訂最低工資水平時,除了考慮經濟方面的因素,還須考慮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們認為目前的最低工資水平嚴重滯後,未能足以應付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必須大幅提高至每小時$40(2016年水平)。此外,最低工資水平必須一年一檢。
3.3.4 增加法定有薪假期:國際勞工公約第132號有薪假期公約規定,僱員做滿一年可享有不少於三個工作週的有薪年假。目前香港的7天年假規定,遠低於國際標準,政府必須立法增加有薪年假,並劃一勞工假期及公眾假期為17日。
3.3.5 廢除強積金對沖:目前僱主補償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可用強積金對沖支付。強積金對沖的制度,容許直接侵吞工人勞動成果,完全無法接受,政府必須立即廢除。
3.3.6 保障零散工人:近十年勞工零散化的趨勢愈來愈普遍,僱主往往利用勞工法例的漏洞,扣除勞工應有的福利及保障。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廢除現有僱傭條例的「四一八」規定,假期及其他福利須按工作時間比例發放。此外,政府也須為那些以不斷延續合約受僱的僱員(running contract workers),引入保障的機制。
3.3.7 設立失業保障:從財政儲備中撥款成立失業保障基金,向失業人士按月提供不低於工資中位數三成的失業援助金,保障失業人士享有基本收入維生。
3.3.8 加強工業安全:現時香港的工業安全賠償額偏低,不少僱主或僱員亦沒有全面執行工業安全的法例。各行業應在工人組織及僱主組織共同參與下,共同制訂職業安全法則。政府應全面提高工業傷亡的賠償金額,設立「中央工傷補償基金」,彌補私人保險的不足。勞工處亦需加強巡查工作場地,確保僱主僱員執行工業安全的法例,嚴懲有法不依的僱主。
3.3.9 鼓勵聘用各種弱勢勞工:提供就業津貼及稅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弱勢勞工,包括殘疾、少數族裔、更生人士等等。
3.3.10 取消針對家務移民工的「兩星期遣返」規定,打擊違法就業中介公司,遏止中介公司在港超收中介費等剝削行為。
3.4.1 取消強積金對沖。成立政府組成的強積金信託人,提供管理費低廉的服務。
3.4.2 推行全民養老金,供65歲以上長者每月領取$3500。
3.4.3 大幅增加資助安老院舍宿位,停止推動安老院舍私營化。
3.4.4 全面修訂《安老院規例》,加強監管不良私營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保証院舍服務質素。
3.4.5 設立全面性牙科診所(並非只是急性治療),向基層長者提供廉價的基礎牙齒護理服務。
3.4.6 設立照顧者津貼,支援需要照顧長者及幼兒的低收入家庭。
3.4.7 增加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名額,向基層長者提供醫療、護理、輔導服務、家居照顧及膳食服務。
3.4.8 增加資源提供終身學習機會、鼓勵長者就業及參加義工,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助長者渡過充實快樂的晚年。
3.4.9 在安老事務委員會內加入長者代表,搜集不同年齡組別長者服務需要的數據,為不同年齡、不同健康狀況的長者,制訂長遠的長者服務政策,應付長者人數不斷增長帶來的需求。
福利政策的目標,是建立公平公義的社會。其作用不單是救濟也是充權,是福利更是公民權利。政府必須提供資源,制訂相應的福利政策和措施以達到上述目標,令公民生活和需要能獲得基本保障,減少由於家庭資源匱乏而產生的跨代貧窮和社會排斥。社會中的弱勢或被邊緣的社群,包括長者、單親家庭、婦女、新移民、殘疾人士和少數族裔,更應得到適切的幫助和保障,杜絕不公義的社會歧見和排斥漫延,讓每一個人的長處及優點才能完全發揮出來,建立一個多元和開放的社會。因此,政府應廣泛諮詢社福機構及前線員工、服務使用者及公眾,制訂未來福利政策的發展藍圖,迎接香港經濟及社會的轉變。
3.5.1 取消「一筆過撥款」,恢復穩定的撥款制度及人手編制。
3.5.2 在單一貧窮線以外,訂立「基本生活保障線」。計算不同人口數目及特徵的住戶,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貨品和服務開支,並對「基本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家庭提供適當補助。
3.5.3 設立照顧者津貼,確認照顧者的勞動貢獻。
3.5.4 調整綜援的「租金津貼」至合理水平,確保綜援戶不會出現租金開支遠超租金津貼的情況。
3.5.5 檢討「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的審批標準,並提升津貼金額。
3.5.6 取消殘疾人士及長者申領綜援以家庭單位的資產審查,改以個人單位計算。
3.5.7 調整「豁免計算入息」的機制,提高「全數豁免」及「半數豁免」的金額,增加領取綜援人士的就業動機。
3.5.8 全面諮詢服務使用者、前線社工、非政府機構,制訂更民主及 透明的長遠福利發展規劃。
金融風暴後,特區政府為了穩定樓市,壓抑公營房屋供應,取消租住權及租金管制,令情況更加嚴峻。根據美國研究機構Demographia於2015年公佈的國際樓價負擔能力報告,香港樓價是家庭入息中位數的17倍,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地區,遠超排第二位溫哥華的10.6倍。今天住屋開支已成為香港社會最迫切的民生議題,公屋輪候數字突破三十萬大關,數以萬計的低下階層被迫困居狹窄危險的劏房。即使是家境小康的中產階層,能夠負擔的單位尺寸也是愈來愈小。
追本溯源,香港的土地房屋問題,絕非源於「土地供應不足」,而在於分配不均。政府必須確認「住屋是人權」,建立以公營房屋為主導的房屋政策,以各種稅項遏止土地房屋炒賣,同時介入租金市場,打擊地產霸權:
3.6.1 租置公屋及居屋必須非商品化,限制售賣對象為政府。
3.6.2 善用棕土及鄉村發展用地,大量增建公屋至每年三萬五千個單位。
3.6.3 增建不同類型公屋,改善單身人士及四人或以上家庭的輪候時間。
3.6.4 善用短期空置或不適宜興建公屋的地皮,設置過渡性房屋;至於已空置的政府設施,如校舍或公務員宿舍,則改建作過渡性房屋。
3.6.5 因屋宇署執法而被迫遷以及輪候公屋時間超過三年的住戶,須安排入住過渡性房屋;如未能安排入住過渡性房屋,則須提供居住條件相約於過渡性房屋的租金津貼。
3.6.6 停止歧視青年的分化策略,重新檢討非長者單身人士計分制。
3.6.7 即時禁止出售丁權圖利,限制丁屋只可售予政府;長遠廢除丁屋政策。
3.6.8 徹底改革市區重建局,廢除自負盈虧的營運方式,由政府承擔市區重建的財政支出;重建舊區時,必須優先考慮居住條件惡劣的普羅市民需要,服膺於以公營房屋為主導的房屋政策。
3.6.9 恢復租金及租務管制,限制業主無上限加租,保障租客租住權。
3.6.10 推動香港房屋協會或非牟利機構,向舊區業主租用殘舊單位,經維修後租予基層住戶。
3.6.11 徵收土地閒置稅及物業空置稅,打擊地產商囤積居奇。
3.6.12 全面公開政府土地儲備資料,定期全面調查住宅單位空置率,方便市民監察。
全方位競爭的意識形態,以及講求績效主義的教育制度,不只扼殺了學生探索知識的熱情,也排斥了能力發展及個人成長,令學校單單成為升學求職的訓練所。政府的錯誤政策,則導致高壓的教育環境,進一步變成激烈競爭的修羅場。資助學位僧多粥少,學生唯有投向自資專上課程,最後背負龐大學債,畢業茫無出路。
與此同時,大學管治受到的政治干預,近年愈趨明目張膽。港大副校長任命事件中,親建制校委打壓陳文敏的種種醜態,說明大學院校自主已經蕩然無存。當前教育改革的任務,除了增加教育資源、釋放學習壓力、鼓勵多元發展,還要捍衛學術自由 。
3.7.1 增加常額教師,推行小班教學,逐步減少中小學每班人數至30人以下。
3.7.2 停止推行直資計劃,確保教育機會平等,不會被學童家庭的經濟能力過份影響。
3.7.5 減低小一入學派位中「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的名額,防止「名校」世襲化。
3.7.3 停止推行小學的「全港性系統評估」(TSA),減低學童學業壓力。
3.7.4 停止推行「普通話教中文」,並在小學至初中階段全面實現母語教學。
3.7.5 停止推行洗腦的「國民教育」,增設介紹民主制度及民主精神的公民教育。
3.7.6 逐步增加資助大學學額,直至貼近發達地區的大學入學率水平。
3.7.7 停止推動專上教育私營化,加強規管現行的自資專上教育課程。
3.7.8 放寬專上課程的學費資助門檻,寬免低收入畢業生的學債利息。
3.7.9 廢除資助大學的特首必然校監制,改由學生、教師、校友代表民選產生。實現「教授治校」理念,規定民選教師代表須佔大學校董會成員過半。
3.7.10停止「學額回撥」機制,避免院校惡性競爭。
3.7.11 全面改革「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加入各所資助大學的民選代表。
3.7.12 倣效現存的成人夜中學,在特定地區開辦針對少數族裔社群的成人中文教育課程,以及針對低學歷長者的成人教育課程。
3.7.13 倣效德國的職業教育和訓練制度,推廣及試行更多結合學徒培訓和課堂教育的課程。
尤有甚者,近十幾年政府以「調節公私營服務」為名,積極推動醫療產業化,導致公共醫療開支佔整體開支的比例,由2004年約58%一直下跌至2013年約48%。結果是,有經驗的醫護人員逐漸流向私營醫院,公營醫療醫院的醫護人手愈趨緊張,醫病比不斷上升,病人輪候時間愈來愈極長。遇上流感高峰期間,床位則爆滿得要推出走廊。專科門診輪候時間逾年,導致延誤治療。
與此同時,2005年推行的藥物名冊制度,令許多罕症病人無法負擔藥費。負責審批工作的藥物諮詢委員會欠缺透明度,新藥的審批速度也十分緩慢。其實,香港社會非常富庶,政府有能力增加醫療開支至貼近已發展國家的平均水平。政府有責任提供全面的公營醫療服務,確保市民不會因貧窮而無法獲得適切治療。
3.8.1 停止推動醫療產業化,以及任何推動醫療私營化的融資或保險計劃。
3.8.2 大幅增加公營醫療開支,改善基層醫療服務,例如增設社區健康中心、改善門診服務、增加床位。
3.8.3 加緊訓練及增聘醫護人員,改善公共醫療系統人手不足的問題。
3.8.4 全面改革醫院聯網制度,改善各區醫療資源不均。
3.8.5 取消藥物名冊制度,確保病人不會因經濟能力而無法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
3.8.6 改革醫委會的組成,增加民選的非業界代表,防止政府操控。簡化醫委會投訴機制,增加秘書處資源加快處理醫療投訴。
近年政府不斷興建大型跨境基建工程,包括廣深港高鐵、蓮塘口岸、港珠澳大橋,機場第三跑道亦快將上馬。這些工程耗資巨大,效益成疑,更常常出現超支及工程延誤,必將成為沉重的財政負擔。此外,港鐵在巨額盈利下年年加價,只以股東利益為念,無視普羅市民不斷上升的交通開支。種種亂象,政府均責無旁貸。
3.9.1 改變發牌制度,嚴格限制私家車增長 。
3.9.2 反對任何跨境來港自駕遊的計劃。
3.9.3 回購港鐵及西隧,收回部份巴士服務專營權。(參考3.2回購公用事業)
3.9.4 由政府全權統籌運輸政策,放棄商業原則,定價改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慮,如減免偏遠地區的票價或車費。
3.9.5 改革的士發牌制度,由政府直接發牌予司機,杜絕專營權壟斷及牌照炒賣。
3.9.6 停止興建爭議性大的跨境基建工程,將預留給跨境基建工程的公帑改善民生。
3.9.7 停建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將機管局股息納入庫房回饋民生。
3.9.8 在部份住宅地段及城市核心街道,增設30公里限速區,建設長者友善社區。
3.9.9 訂立「島民優先」政策,於部份遊客眾多的離島地區,讓島民或島上工作人士以月票登記形式輪候另一條隊伍,免卻排隊之苦。
3.9.10 推動以人為本的智慧城市,增設行人專用區。提倡單車文化,完善單車網絡。
3.10.1 推動生產者責任制,規管生產商減少不必要的包裝及回收廢棄產品,同時補助回收再造業,以達致源頭減廢。
3.10.2 強制電力公司實行累進性電力收費,減少商業用戶的能源浪費。
3.10.3 公有化及合併電網,規管電力公司提升可再生能源在產能結構中的比例,盡快取締化石燃料。
3.10.4 反對香港及中國大陸地區興建更多核電廠。
3.10.5 收緊空氣質素指標,與世衛建議水平看齊。訂立政策檢討的恆常機制,保障公眾健康。
3.10.6 立即開展減少碳排放的政策研究,制訂減排的時間表路線圖。
3.10.7 推動發展「綠色產業」,包括可再生能源、節能科技、回收再造、城市農業,減少碳排放。
3.10.8 收緊法例,嚴懲非法傾倒泥頭及工業廢料,保障市民安全及鄉郊環境。
3.10.9 反對嚴重破壞環境生態的中部水域發展計劃及大嶼山發展計劃。
3.10.10 取消開放嶼南路,任何發展及開放交通計劃,必須配合大嶼山整體承載力,避免破壞現有自然環境及社區生態。